【儀器設備網(wǎng) 政策標準】近日,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發(fā)布:水質 銅、鉛、鎘、鎳、鉻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見稿)。部分內容摘錄如下:
1 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測定水中銅、鉛、鎘、鎳、鉻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和生活污水中銅、鉛、鎘、鎳、鉻的測定。取樣體積為 50 ml,定容體積為 50 ml,進樣體積為 20 μl 時,銅、鉛、鎘、鎳和鉻的方法檢出限分別為 0.9 μg/L、0.7 μg/L、0.09 μg/L、1 μg/L 和 0.6 μg/L,測定下限分別為 3.6 μg/L、 2.8 μg/L、0.36 μg/L、4 μg/L 和 2.4 μg/L。
4 方法原理
樣品經(jīng)過濾或消解后注入石墨爐原子化器,經(jīng)干燥、灰化和原子化,形成目標元素的基態(tài)原子蒸氣,對相應元素空心陰極燈或其他光源發(fā)射的特征譜線產生選擇性吸收,在一定范圍內其吸光度與目標元素的質量濃度成正比。
7 儀器和設備
7.1 樣品瓶:100 ml、250 ml、500 ml,聚乙烯或相當材質。
7.2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:具有背景校正功能。
7.3 光源:銅、鉛、鎘、鎳、鉻的空心陰極燈或連續(xù)光源。
7.4 電加熱設備:具有溫控功能,溫控范圍 90 ℃~200 ℃,溫控精度優(yōu)于±5 ℃。
7.5 微波消解儀:具有可編程控制功能,輸出功率大于 600 W,溫控精度優(yōu)于±2.5 ℃。配備具有自動泄壓功能的微波消解罐。
7.6 燒杯:150 ml,聚四氟乙烯。
7.7 一般實驗室常用儀器和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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